文學概論

Fall 2015

文學的定義

 

(一)孔子的文學觀

《論語陽貨》,「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啟發鼓舞感染

反映各地風俗政教得失

在群中互相啟發,「和而不流」(朱熹語)

朱熹:「怨而不怒」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二)曹丕《典論論文》,「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

(三)劉勰《文心雕龍情采篇》「故兩儀既生矣。唯人參之,性靈所鍾,是謂三才(天地人)。」文純文學之唯美文學;筆重實際的應用文

(四)蕭統《昭明文選》,「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經史子之類著作一概不選,採狹義的文學觀。

(五)白居易〈與元九書〉,「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

(六)章太炎《國故論衡文學總略》,「文學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凡文理文字文辭皆稱文。」

() 周作人《中國近代文學史話》,「文學是用美妙的形式,將作者獨特的思想和感情傳達出來,使看的人能因而得到愉快的一種東西。」採狹義文學觀,與蕭統略同。

 

本間久雄:文學是通過作者的想像、感情,而訴之於讀者的想像、感情。因此,感動讀者是第一要件。非專門的形式,並使一般人容易了解是第二要件。給予讀者美的滿足是第三要件。至於文字表現,更是文學的基本條件。

 

廣義文學泛指一切學術知識及文化內涵或泛指一切著述。狹義文學指訴諸感情想像以激發讀者興趣與感動的純文學作品。

 

R. Wellek & A Warren《文學論》:

有一種方法是把「文學」解釋成所有印行的東西。……另外一種對於文學的解釋是將它限定於「名著」,即任何題旨的著作只要它「以文學的形式來表達而著名的」。這標準,只僅僅是美學價值,或美學價值再加常識上的特殊成就。對抒情詩、戲劇和小說來說,名著是以美學的標準來選擇的;其他的書籍則是決定於它們的聲譽或者智識上的成就再加上狹義的美學價值:如文體、結構、一般表達力等,都是經常被提出的特點。……「文學」這一名詞,我們最好把它限定於文學的藝術上,那就是說,想像的文學。

 

強調想像的文學,以美學的標準來判斷文學和非文學,無疑是最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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